《公笃相法》上篇卷三
《公笃相法》上篇卷三
[民国] 陈公笃撰
麻衣银匙歌
股肱无包最是凶。两头如轴一般同。虽有田泽并父荫。终须破败受贫穷。
股肱俗名手肚足肚也。所谓肚者。大倍于两头也。凡属富贵寿考各格。皆有手肚足肚。方称其格。如无而如轴。富者有奇祸而败。贵者有危险而凶。夭亡寒苦之人方合。
头痕瘢剥最为刑。罗网之中有一名。若不刑妻并克子。更为家道主伶仃。
头痕者坑陷之痕也。瘢者近于瘢癞之例。剥者近于横冲直削。应刑人丁。及惊险成败。故有家道伶仃之说。言人口日少。财产日耗耳。
相中最忌郎君面。男子郎君命不长。女子郎君好淫欲。僧道孤独却无妨。
郎君面即美丽红艳之例。而有浮嫩之光。为相法所忌。老人犯此。主孤苦而毒。男子犯此。主淫乱夭亡。女子犯此。主淫乱刑伤。惟有僧道无关。不以人丁为用。又于孤独无关。木无人丁可克故也。
眉毛间断下至颧。常为官非卖土田。克破妻儿三两个。方教祸患不相缠。
眉毛间断。应驳杂而刑克昆仲。及内患倍重于外患。故有官讼是非发生。又考眉断之人。性贪而不忍小损。不容小恶。虽为多事之缠扰。亦为处置于轻重失当耳。
好色之人眼代花。莫教眼紧视人斜。有毒无毒但看眼。蛇眼之人子打爷。
花字为形容美丽流光之谓。紧字为形容急视不定之谓。至于蛇眼。言乌珠圆露而黄浮四白。凸挺邪视而赤楼盘睛。主毒而狡贪。亦合法也。
无家可住羊睛眼。封向他家借住场。更有禾仓高一寸。中年犹未有夫娘。
羊睛为白多黑少。而四力浮白。故主刑克人丁而冷退。女格倍凶。又考禾仓。一为眼胞之高而呆陷。一为两颧之别名。余考古法有称口尖而吹为禾仓。其食禄二仓在口角。故也。
下剧尖了作凶殃。典却田园卖却塘。任是张良能计算。自然颠倒也狼当。
下剧尖削。于木火二形局不忌。尖露是其本质故也。如其它形格则不宜。而晚年有失败之冷退。故有颠倒事实之失败也。
眼珠暴出恶因缘。自主家时定卖田。更有白睛包一半。不能善死在床前。
眼珠暴出。言其凸露也。目露神浊。当然败家无疑。至于白色乌珠。此蜂睛窥睛之形。当然凶死无疑。
下颏趋天旺永年。边城不破也无钱。数年荒旱不欠米。只因上下库相连。
下颏趋天。系地阁朝天。明太祖即此格。此为创业之帝王。故晚年亨吉。边城破者。桑梓破败。而发他绑。比为乱世之合去。盛世则一败不振也。上天仓下地库也。
鼻梁露骨是反吟。曲转些儿是伏吟。反吟相见是绝减。伏吟相见是漓淋。
鼻梁直下三曲。是为伏吟。左右三曲。是为反吟。伏吟多失败破家。尚有子孙成立。反吟多刑人丁。克妻刑子。前已详言之矣。
眼神清秀心中巧。不读诗书也可人。手作百般皆可爱。总然弄假也成真。
眼神清秀。固然灵巧聪明。虽出技艺。亦有过人之处。如清秀过丽。则主淫乱而夭。如清秀而流。则主无用而贱。故以清秀沉静有恨。方是闲福之格。
薄纱染皂出粟米。纵有妻时也无儿。倘见山根高更断。五年三次路边啼。
薄纱染皂。是晦暗之气。而有尘点密密。此为冷退刑伤之兆。尚以各部位为定论。如在福堂主官讼。如在土星主破财。如在泪堂。主损人丁。如在印堂主损寿及危险牢狱。如在鱼尾主刑妻。如在国印主挫折。及刑弟兄叔伯此其大略也。
泪痕深处排一点。眼下额前起一星。左边无男右无女。纵然稍有也相刑。
此历指刑克之说。余考泪痕深处。多刑子女。男格则左纹刑子。右纹刑女。女格则反此。至于颧前一骨。多出优伶娼妓之例。若有后嗣。皆为女立。而子不立也。
发际低凹幼无父。寒毛生角幼无娘。右额高突母先死。不死不刑便自伤。
发低有曲岔者妨父。鬓突连眉尾者妨母。颧骨左高妨父。右高妨母。此皆男格之论也。女格反此而应验也。刻下之女格。亦有顺应而似男格者。岂非天道之变乎。
士人眇目陷文星。豹指尖头定无名。任是文章高北斗。犹如竹木不安钉。
文星即眼目也。眇陷者。缺一也。凡士子文星陷。即功名之弱点。豹指言圆节尖爪也。头尖。此三项均属无功名之格。
眉重无根陷破财。更忧三十二年灾。土星隆大终须发。土星薄小去不回。
此言眉浓重而山根陷弱也。故为前业挫折。亦主疾厄之灾。如准头隆大。尚可恢复而发达。否则有败无成也。
寒相之人肩过颈。享福之人耳压眉。更有亲情相不出。只因形似雨中推。
此言寒贱之人。肩耸过颈。福寿之格。耳高压眉。至于慈善诡诈。别有部位参合。故有性情合乎形质。在部位之兼配如何也。
大量之人眉目取。眉高目定心自良。眉粗目小神不定。寅年吃了卯年粮。
器量大小。皆在眉目二部认定。眉高主量宏而寿。目定主谋略远大。故良心自然发现。眉粗主性刚燥。目小主志奸贪。神不定主心乱不一。故有失败而耗散也。
仓库接连反为灾。鼻梁高露不安居。若是眉间容二指。此人开手觉便宜。
食禄二仓。接近地库。非天仓也。鼻梁可高而不可露。前已详言之矣。又云眉容二指。或指眉尾而言下垂二指耶。或为三阳之宽二指而言耶。盖眼俗神浊之人。方觉便宜也。
取人性命面上黑。换人骨髓眼中红。见人欢喜心中毒。见人眉皱太阳空。
面有青黑之惨色。主恶毒奸忍。眼有赤缕穿眼者。主阴险刚狡。冷眼多笑者。主无情量窄。眉皱上冲者。主忧愁多思。此皆最验之法也。
露井露灶不得全。那得浮生过晚年。不怕中年经官宦。只有衣禄无剩钱。
井灶露孔。财不入库。虽出贵格为官。亦为终年无田宅。只有衣禄二字而已。过迍邅生活。多逼迫环境。不能积蓄故也。
公笃曰。风鉴各书。为麻衣是正宗。其法以法理兼用。又处五代之乱世。故于今世相应者颇多。虽有擅长与玄妙。独不如达摩精深。其故何哉。麻衣言法而兼理。中有虚设之处。达摩言法不言理。中有独到之处。非有经验研究者。不明其原意。然旧书多错落。字有鲁鱼。文有亥豕。兹特修改增注。以便阅者一目了然。其法亦有不验者。如唇掀齿露。客死他州之说。如注为无故招非。又最验也。其它条文似此颇多。今犹录之者。为将来智者考正。择而用之。得心应手矣。
达摩相法
达摩相法第一章
第一法相目之神。此为达摩精艺之一
藏不晦
目神以收藏敛光为主要。故开始第一字。日藏。晦者。晦暗无光也。故以神藏光润为合法。藏而不晦。言其人贵而不危。名而多寿。如藏而晦暗。虽贵亦夭亡。或危险也。虽富亦挫折。或疾苦也。#p#分页标题#e#
安不愚
目神安者。安静之谓。其人多闲福。安者心气和平之态也。不急不燥。发出慈爱之光。故神安之局。多现呆滞。呆滞者。即愚字之谓也。故以安而不愚。为安闲多福之格也。
发不露
神以活泼有威者。为大贵。而有特权。发者。发动之谓也。故每有发动之时。其神不流不露为吉。如发动之时。其神流露。虽贵而有凶灾。虽智而有偏好。故以发而不露。为贵而善后之格也。
清不枯
神清主贵。主名。主智。主田宅。故十二宫以田宅名之。凡神清之格。务要考其有根无根。其神清而有根。享大名大寿及大富。其神清而无根。名而夭殂。富而挫折。或孤刑也。故以清而不枯为合法。
和不弱
神和为慈爱和平之态。其人慈良公正。为臣必忠。为子必孝。待人必诚。守身必信。弱者。衰弱之谓。如神和而弱。则寿不足而德不坚。志不定而福不厚。故以和不弱为合法。
怒不争
怒神为正重豪慨之态。盛世主贵而有大权。乱世多操兵柄。而有安危系于其身。争者。形容浮紧燥急。其人量窄器小。反招亡身破家之祸。故以怒而不争为合格。
刚不孤
神刚者。为威严持重之态。多才智而勇毅。多出名将治世之材。主有开国拓地之功。如孤宇则为孤僻偏骄之态。神刚而孤。则有功亏一篑之不善后。故以刚而不孤为合法。
公笃曰。达摩为西域印度人。六朝时渡江。传道东土。其人博学多材。深通幻术。故有一苇渡江之说。又精性命长生术。及拳术。故至中国传教。有分类而立门。各系道统焉。至于相法。可谓中兴之祖师。凡风鉴读达摩五来法。即医家读黄帝内经。乃引经据典之根据。凡读麻衣相法。如医家读仲景六经。此分经别纬之关键。余考相法。虽出于轩辕氏之臣风后氏。此风鉴之名。实因风后氏鉴定之意也。自秦代火焚各书以后。相学之书亦绝。故汉唐以来。偶有谈相之人。而无书籍可考。故达摩初入中国。为六朝时。尚无相法之书。至五代时。达摩复入中国始得麻衣而传其五来相法五篇。故达摩以前。皆半枝半解。既无纲领之分。又无轻重之别。无书可阅读。无法可研究。自达摩以后。相学可稽考。而法亦日益阐明。此嫡派之溯源也。今观其第一章之相神。仅二十一字。尚属余之增加下十四字。其原书仅上七字。而其中包括极深。又简捷。又深奥。故非他书所能及也。麻衣之法。虽是相法正宗。而两相比较。则弱于达摩之处太多。讯以此二十一字深思。均含有最玄妙之处。上包括天道之盛衰厚薄。下包括人事之吉凶祸福。故余另加傍注。以便阅者注意。不可模糊读过去。方知达摩相法之高深精微。不愧为相法之祖师焉。
第二法相目之形七则。
秀而正
目秀主聪明而多才智。即清秀之谓。然其形必端正。故以秀而正。方从正途上去。其行孝弟。其务清名。其才智从正面上用。如秀而不正。则才偏自用。智邪乱伦。为相法之忌也。
细而长
目形细则收藏其神。而不浮露也。长则为凤目之形。主大贵。故麻衣有河日之说。此司马宣王之自顾其耳。而与普基。细而不长。虽贵亦属小品。终非大器也。故以细而长为合格。
定而出
目定为聚光充足。而能发扬也。凡目定者。有远志大志之兆。充足者。有精神大寿之兆。加以发扬有威。则事业能达到。机会有遇合。故以定而出为合法。定而不出。虽有大志。而终不遇合也。
出而入
目出而扬威。人而敛神。此言有才智而不露于表面。以实际为用也。如出而不入。则有招嫉结怨之暗害。以阻其事实。故以出而能入为合格。不浮荡而无偏好之瑕也。
上下不白
目形以黑多白少为吉。白多黑少为凶。故以目浮四白。主凶死而失败。及刑人丁而孤苦。如上浮白而下不白。主心乱而奸贪。如下浮白而上不白。主骄傲而妄举。故以上下不白为合法。
视久不脱
目神以久视而神愈充为吉。愈久视而光咬洁有威。其禀受之气厚。主寿而贵禄。如视久而脱。其光渐缩而怯。其人心性不持久。亦寿弱禄少。中道挫折。故以视久不脱为合法。
遇变不耗
人处忧患之时。而其形必变。何况危险不耗其元神元气乎。此王守仁不得时而遇虎。其形静神定。而如常态。不耗神。不变形。后为将相。兼享盛名。凡危险而不耗变者。大贵之格也。
公笃曰。眼目之形。其法颇多。尚不止此七则。而达摩以此七项。为包括各法之纲目。其精微之处虽多。兼并者亦不少。此皆由个人推想。两执用中可也。故其法仅二十四字。而富贵贫贱寿夭。吉凶祸福悔吝。正直公平。险恶阴毒。皆全备之矣。此种相法。可谓一字一珠。至于柳庄衡真。当愧死无地矣。
第三法全身测量分数。
头面七分 肢体三分
全身测量。以十分计算。头面占十分之七。由项而下全身占十分之三。何以头面不过十分之一。反占七分。其重要如此耶。接头为诸阳之首。百脉聚会之源。故眼耳口鼻。为五脏五形之结晶。全在乎上。故项以下之肢体。虽估十分之九。而仅占三分,按手足号四肢。肢者。枝叶也。不足为材料明矣。故贱人有贵掌之说。可见大概。又人断手断足。尚能保全生命。断头则无生命。某轻重悬殊亦明矣。
第四法头面测量分数。此为达摩精 艺之二
目五分 颧一分 鼻一分 额一分 颏一分 眉口齿耳共一分
各相学家皆以目为重要点。故有问贵在目之说。主富贵贫贱。寿夭劳逸。刚柔死生。全身精神系于此。才智愚拙之代表也。故占十分之五。凡人无目。则大事全失。虽有师旷之聪。亦不过一技而已。其重要如此。亦人立身之本也。颧为权也。鼻为财也。故各占一分。额为前泽之余业。颏为晚运之收场。故亦各占一分。其眉口齿耳。亦属轻微之部份。合而占一分。此测量之轻重。而为相法之规矩准绳也。
公笃曰。达摩相法。有测量身面之说。此各家所无。其法虽简单。而轻重自然分明。亦达靡之精萃也。凡属法家。必有规矩准绳。而别其轻重分数。如重要点合格。其轻处虽不足。尚为富贵寿考之局也。如重要点陷弱。虽轻处美好。尚为贫贱夭弱之格也。他书皆以单独部位为用。真伪不分。轻重不查。那里是法家。不过言理耳。及盗虚名而已。凡业风鉴者。虽先明轻重之纲领。次查真伪之部位。方为合法。
达摩五来总诀第一。此为达摩精艺之三
如来有动神。有静神。有出神。有入神。有穷神。五神足则见如来。
如来有法眼。有慧眼。有天眼。有佛眼。有肉眼。五眼齐则见如来。#p#分页标题#e#
公笃曰。达摩系佛家之衣钵。阐明宗教者。故开始曰如来者。即佛号之谓也。接神动为智。即贤愚之别。是为水体之机枢。故曰动神为第一。动者。动而有为也。以用其智也。神静为信。即贫富之别。是为土体之机枢。故曰静神为第二。静者。静而有守也。以用其信也。神出为仁。即贵贱之别。是为木体之机枢。故曰出神为第三。出者。出而有怀也。以用其仁也。神入为义。即寿夭之别。是为金体之机枢。故曰入神为第四。入者。入而有安也。以用其义也。神穷为体。即刚柔之别。是为火体之机枢。故曰穷神为第五。穷者穷而有通也。以用其礼也。其神有五。内而金木水火土。外而仁义礼智信。用而为生克制化。故各合其形。而利其用。相生相化。则富贵寿考。不合其形。而碍其用。相克相制。则贫贱夭凶。故仅二十四字。包罗万象。变化无穷。如不贯澈儒释道三家之学说。不能明其妙用。如不明河图洛昼术数之原理。不能合其准则。又按法眼者。正也。主诚厚持久。耿介心平。慧眼秀也。主聪敏多管。机巧灵通。天眼聚也。主寿考康宁。通今博古。佛眼慈也。主仁义为用。道德为怀。肉眼丰也。主根基淳厚。子孙昌达。故以五神足而见如来。五眼全而见如来。是为完人之义也。此达摩之开始言神。其次言目。又其次言测量。继则言五神五眼。而列首章。其纲要全系乎此也。
达摩相法第二章
辅角天庭阔必荣。还要印堂明。
辅角天庭阔大。即巨鳌人脑之类。伏犀骨之别号也。大而王霸。小而公侯将相。又小为州伯邑侯。此地虽贵。尚要印堂黄明。方是发达之时也。形质与气色参看故也。
边驿开明文事显。父母此中管。
边城驿马开明。本属进名之初基。当以十七起运。及二十四止。为第一步之阶级。然父母亦在此中应验。每于入名级而有孝服也。凡驿马开者为有梁。或有痕也。故利外而内有孝服也。
眉清入鬓霸业成。眼俗即危身。
眉清入鬓。多发乱世之割据称霸。清之洪秀全即此格也。眼俗言目神衰弱。虽发达而不善后。亦非安全之贵也。
眉尾双纹入奸门。妻妾日纷争。
眉尾双纹系下插入奸门。非奸门纹上人眉尾。余考眉尾双纹入奸门。主内顾忧。而有弟兄之争。子女之弱。此云妻妾纷争。是否以当时风俗而言耶。或妯娌不睦而争耶。
奸门坚纹侵眉角。妻宫有操作。
奸门纹上仰。主妻强而贤淑。是为贤内助而持家。如奸门骨高。妻族富庶而有接济。此皆最验之合法也。
印堂光明眉不锁。三十功名可。
印堂不冲不陷。光润不锁。当然早发达而进功名。今之时代考之。则功名有十九岁入阶。有二十二入阶。有二十五入阶。提前八年者为最多。故以三十为功名之说不验。
眼秀神安福无穷。富贵日丰隆。
眼秀为发达之品。神女为宽宏之器。故言福无穷而丰隆也。故首章以秀正安闲为合格。为全局之精神也。
目秀神足睛突出。肩高方可发。仕途多险阻。
目秀神足。当然主富贵。如乌珠突出。则有惊险刑伤。按睛凸突为火局。故云肩高可发之说。肩高亦火局。马周鸢肩。而为兴唐之名将。但以劳险奔驰。而成功也。
泪堂平满要润安。急枯子相残。
泪堂为子女之专部。故以平满润泽安和为合格。主子女多而贵贤。如急则主子不肖而愚。枯则主子刑克而少。故定以残字。一为残害内患。一为残伤缺点。
子宫皮皱纹朝上。恃逆终须见。
子宫在眼下卧蚕部。其部多纹。交爻为阴骘纹。顺生近颧。主一枚一子。反生近年寿。主一纹一女。此言朝上。为近目之谓。此为反逆卧蚕纹。主子女忤逆而不肖也。
山根断陷百无成。当限死分明。
山根直纹主凶危。横纹主挫折。此言断陷。非纹冲也。余考山根之名为根基。断陷者。不受祖业也。为寿根。断陷者。不享大寿也。神充足者。可过四十一。神不充足者。难过四十一
年寿准头俱要起。过耸伤子女。
年寿为鼻梁。号疾厄宫。故管辂云。鼻无梁柱。主不寿。准头为土星。号财帛宫。故土星不起。主财弱。二者以高起为合格。此言过耸有刑子女。一为断节。一为孤峰。而无辅佐之两颧。则少子女矣。
井灶单薄又仰露。到老家难立。
井灶即兰台廷尉。以厚匀而收为合格。忌单薄财少而弱。忌仰露财不入库。故有到老难立。而劳苦如常。此言平生无积蓄也。
两观高超不露骨。发在四十六。
颧骨为权之别名。以高起上插为观相之合格。应贵而权重。为国家之屏藩。其部位应四十六七。以今世考之。则二十九为发达之期。当提前十七年。及提前十四年与八年。衰世提前较多。盛世提前较少也。
胡须清疏要有力。五十名利益。
盛世髭须为华表。慎重起见。以清疏为合格。乱世髭须。败多益少。不可勉强蓄留。每多刑妻魁子。危险招嫉。轻亦主破财疾厄各项。
正堂孩运不足凭。老幼在精神。
精神为相法之第一重要。老者有精神。而福寿日增。幼者有精神。面广健日强。故古人为有一分精神。有一分福气。有一日气色。有一日吉凶。
五官正大百事成。五露亦超摹。
五官正大。言局势开展。气魄宏大。故有百事成之说。至于五露。则有疑点。柳庄衡真均指五露为耳露廓轮。眉露棱毫。目露神光。鼻露两孔。口露牙齿。是为五官之露。按耳露廓轮。幼年孤苦。何有教育栽培。眉露陵毫。忧愁度日。何有进捷遇合。目露神光。惊险破败。何能立功立业。鼻露两孔。财不入库。何能立身立足。口露牙齿。惹是招非。何能服众居功。余谓三官露已是下贱之相。何况五官皆露。是为贱苦不堪之相。那有超群之说。虽麻衣亦言五露最贵。余考五露系指五岳之露。露者大而高起之谓也。故孔子有五岳朝天之露格。而为万世师表之圣人。当然为非常之贵也。故上一句论五官。下一句论五岳。勿为柳庄衡真误解而误也。
骨少肉多皮又紧。急死寿夭准。
骨为君。肉为臣。骨少肉多。是客反主之格。本主虚花无寿。加以皮绷紧。当然夭亡。多则四十为止。如二十与二十九。及三十八。均为死厄之年。又参看他部如何也。
骨粗肉重行坐偏。劳苦受熬煎。
骨粗之人。多劳而创业。此为乱世之格局也。肉重多离奇而致富。亦验乱世之格也。行坐偏邪。其人天姿聪敏。主淫而多成多败。此类格局发达有之。不过品行不足耳。亦主优伶。劳而不苦。其熬煎不验也。
气宇轩昂眉一字。文人兼武职。
乱世文武两途。在眉目上分。凡眉平横一字。或上监如剑。均主武贵。如前平尾曲。或环曲新月。皆为文贵。此言眉横一字。虽是文人。亦领武职。#p#分页标题#e#
莫于清处断人贵。孤夭多因是。莫于浊处笑人愚。富贵每出此。
清浊之间。尚有内外之别。必查真伪之点。又询其生养之地形宜否。故清中急薄。一为刑克。一为夭亡。务要内清之神清声清。凡要查其似清而非清。又以南北之地形决之。加在北方。而出清格。当然贵而无疑。加在南方真清亦有限。故每多清格。而反孤夭。混乱眼目也。凡浊者厚重。形浊而神清音清。此为大富贵之格也。如神音并浊。当然无用而为痴愚下贱之格。假定浊格。出于北方。当然平常居多。如浊格出于南方。亦为大富贵之格。此四句含有真伪。内外。地形。反正。四项。亦达摩之精萃处。
公笃日。余考达摩之法。当时为六朝文字。极简直而意深。其验者颇多。而不验者亦不少。一为时代之变迁。法律之专制与共和不同。一为社会之影响。人情之交通与闭塞各异。据其最验。而千古不移之法。尚有年限不合。如印堂光明。而三十功名可取。今则应前十一年者。又有应前八年者。又有应前五年者。此天道薄而提前耶。或潮流趋而提前耶。又两颧高超发四十六之说。亦有提前十七年者。又有提前十四年者。又有提前八年者。诸如此类。推想而执中可也。至于不验处。余尚注明。而保留其原文者。恐天道转移。时事变迁。有时亦合其法也。兹特分别详注。以备研究相学者。作一先声之向导耳。
达摩相法第三章
两睛常鬬。富而招灾。驿马黄丝。劳而驰利。
乌珠常鬬。皆可致富。而丰足衣禄。然多为官非牵连。盗贼垂涎。盖其人多财而骄。又悋小而贪。此招灾之事实也。驿马为行动而得外财。故以奔驰而利也。
睛突神恶。妻擎亦殃。漆面银牙。技艺广誉。
睛突神恶。本主奇祸而凶。不但刑妻克子。凡属愈富贵者。而危险愈大。皆破家亡身之格也。铁面言外黑也。银牙言内白也。其人则有专长之巧艺。而得名誉也。
祸生不测。必先青黑于印堂。位忽升迁。定见黄紫于年寿。
印堂为全部之元首。凡属红赤色。主破家亡身。次则牢狱惊损。此言青黑。或指天灾瘟疫之死而言。按年寿为疾厄宫。似不主官禄。余考正式升迁在奏书。兼代升迁在法令。年寿黄紫。主健康而无疾苦也。
小顺大逆。只因琐琐形神。先败后发。必是悠悠坚忍。
琐琐二字。为形容愁容寒苦之貌。与麻衣之缩缩二字相等。其人量窄器小。所受有限。故有琐琐形密以喻之。悠悠二字。形容安闲潇洒之貌。其人量宽器大。终为发达而有遇合也。
痣出衣领前。以言招祸。蔗生阳物上。因贫得财。
痣即黑于。高皮肉一线。其关系颇轻。如生于结喉。亦主凶死。故项上之痣均不吉。而招是非也。凡痣以藏为吉。故足心之痣主贵。而阳物有痣。主白手兴家。而进田宅也。
印堂青白交加。作事成而忽败。天仓糠粃堆积。家业散而又空。
印堂有青白杂花之气色。故成中忽败。皆为反面之引诱而入危地。青主忧愁白刑人丁故也。按天仓为前泽。糠粃为白枯之色。主族戚之内顾忧。而自相残害之败也。
眉清目秀者贵。有似清薄秀之嫌。鹅背丰颐者富。有死肉尸行之异。
清秀须要贯澈内外。凡清秀而薄。反主夭亡。凡清秀而流。反主下贱。故有似清非清。及清中流薄。以伪乱真。按丰隆有死肉。即气血不流通。尸行即挺直不活曲。皆贫贱之例。晚年萧条而孤苦也。
司空黄中隐黑。有财有讼。虎耳白又闪红。有益有惊。二十项顶肉壅。定同颜子。五十蚕囊肉起。难学商瞿。
司空为官禄宫。黄为利益。黑为官讼牢狱。虎耳白红。均主疾厄。有主狎妓之淫祸梅毒。何益之有。二十发肥。难过三十二岁。五十卧蚕起。子星迟少之谓也。如高露成蚕肉。则主孤刑。或有女而无子也。如有水湿上泛之疾。则有子女成立二三也。
行来几度开怀。刚燥难与同乐。别去三番回首。多疑莫与同忧。
开怀有矜骄气。持长仗势以欺人。故老子云。过莫大于言人之短。持己之长。故不能同富贵也。回首多犹豫狐疑也。志妄不坚。心乱不定。故不能同忧患。但知利而不知义故也。
奸门陷而纹冲。克妻必主二三。卧蚕厚而明润。生子定有五六。
奸门鱼尾。为妻妾专部。古法有谓一纹一妻之说。余考奸门上仰者。主妻强淑不刑。虽纹亦佳。奸门平冲者。刑命妻而两配。奸门下反者。重刑而三配。卧蚕平润。主子旺。顺纹一纹一子也。
见人神色数变。主诡谲。非多疑。又非胆怯。听言已尽未知。主病驰。必愚卤。又必奸贪。
神色多变之人。志不坚而心不定。主奸险心多。力轻任重。志小谋大。故云非疑非怯。不过刻薄阴毒耳。听言已尽未知。其人患脑力之神经病。亦主贪而非愚。另有注意于情欲名利之场也。
准头一点赤侵寿。须防回禄。唇上数痕青入口。犹忌河伯。准头黄亮透天。必捷功名。印堂红润映眉。定超禄位。
准头赤点。而防火灾。唇有青痕。而防水厄。二者均验。准头黄光入天庭。先进财利。而后进功名。印堂红润为破败。想是紫字之误。印堂紫润。力进名禄及喜因之人丁子女也。
神清气爽而色润。逢险地而愈升。神夺气暗而色昏。虽好方而益险。
此皆正面反面而言。神清气爽。虽临险地而无碍。此其进益之机会也。总以润泽为吉。神夺者衰而不常也。气暗者晦而不明也。处于艰难尚无碍。如反亨吉。当有奇祸发生也。
破船遇顺风。亦可航海。真玉不出石。空自埋出。形如僧道者无子。貌似神像者有女。面似桃花。主淫而夭。脸似橘皮。主刑少子。
按形质好而气色滞。如玉末出石。尚有待也。形质弱而气色好。亦可暂发。故云。破船遇顺风。亦可航海。而无害也。僧道之形。眉目下坠而肥嫩。神像者。威严之谓。桃花橘皮。均详前麻衣章内。
语对人眼不对人。心疑志专。终非好相识。口就食食不就口。性贪家破。必是无用辈。
语对人眼不对人。主疑此猜彼。又主身在此而心在彼。故所说之话。毫无诚意。而不顾信义。总以私欲为目的。食不就口。为下愚之流。亦主私心自用。而怠情也。
眼慧者经财。财不聚而不缺。睛凸者悋财。财虽多而祸侵。
眼慧之人。聪明超逸。清高自爱而好名。故不积聚财。志向不在此也。然亦不缺乏凡事有先见之明志大而谋远此名士之流。睛凸之人。刻薄成家。处处爱财如命。故有牵动而结怨交恶。亦有觊觎而生暗害。此象以齿而焚身也。
左奸门黄中隐黑。得妻财而殁命。右鱼尾白中隐红。丧妾婢而罢官。
奸门鱼尾。为妻妾之专部。黄气可得妻财。黑气呵损妻宫。白气主妻族之哭泣。红气因妻妾而生是非祸患。或有狎妓嫖娼之招祸及恶病。此言殁命罢官均不验。#p#分页标题#e#
大贵清奇。多孤鹤而无子。巨富圆厚。似肥猪不善终。
此言凡格局。均有弱点。犹天不满西北。地不满东南。大贵多妻妾。而反无子女。言其格清奇突兀。受天地之至清。为造化之所忌。故有缺陷于子女。乱世则纵欲自戕。为人事之错误。故有缺陷于子女。巨富多田宅。而反不善终。言其三角眼。而有赤缕侵入乌珠。故有悭悋之贫暴。以凶亡也。
脚跟不履地。面皮青薄者。必见败亡。说话必缩头。视瞻不一者。终遭刑祸。铁面金声。名垂万古。行云流水。富亦阡陌。
脚跟不优地。木形火形不忌。木质轻浮。火质上炎故也。其它金水土皆忌。如反发达。则死期至矣。说话缩头。其人庸愚。视瞻不一。其人贫贱。铁面金声。皆政治大家而大贵。行云流水。言其活泼潇洒。主清名而当业也。
妇人重德。不媚不淫。不雄不燥。小儿易养。足骨足肉。足声足神。
媚字为狐媚之态。淫字为治淫之荡。雄字为格露声雄。燥字为刚燥性急。皆女格之忌。故女子重德不重貌也。小儿以丰足气厚为合格。
眼圆颧耸。商鞅之相。鼻垂须软。邓通之格。心高语大山根陷。到底无成。心软量宽准头丰。终身财裕。
眼圆主凶死。颧耸主重权。每见奇才大名。均多是局。庞靖侯亦同此。鼻垂言下坠克水也。须软则无足轻重。土克水故不吉。山根陷者根气薄弱。土星丰者财星大旺。此皆合法之论。
眉压眼。颐侵颧。妻夺失权。左奸黑。右眉高。妾攘妻位。
眉压眼主贵而有权。其妻亦强有权。颐侵颧此言下反上之谓。按颧大之女格。多才智而代夫权。不待夺也。左奸门黑。命妻不旺。右眉高。一主刑母。故有两眉不匀。有不同母之弟兄。眉字或为肩之误也。
行坐低头抖足。不奸则孤。说话开口不扬。非贫则夭。
行坐低头。其人夭亡。亦主穷苦。抖足主淫荡。多成败。如低头抖足。可谓才偏性邪则合法。奸孤尚不合法。开口不扬。言其气短。贫夭均合宜。盖求全在声之法也。
左额横纹。一枚增一纪。二纹增二纪。三纹寿期颐。右额青气。一月得一孙。二月得一甥。三月生耳顺。
左额有纹。主弟兄妻妾之内患。忧郁至死。右额有纹。主子女不肖而忧死。此云增寿。颇不合法。或天道之变耶。或为法命之续纹耶。右颧青气。主损叔伯及姑嫜姊妹之骨肉戚。此云得孙甥。亦不合法。
孝服以白色深浅为轻重。不知口角青浮立见。病厄以山根青黑为死生。不知眼神走脱必亡。
余每见额角日月角青黑而应孝服。当于前九十日中见之。又每见两颧赤红而应孝服。当于前一百八十日中见之。又每见元武青气尘点。而应孝服。当于前一年中见之。故不以白色为定论宜矣。按山根青黑。主疾厄之灾。尚不至死。如眼神走脱。当然死厄。此二者均合法。为千古定论。盛衰皆然。
公笃曰。余考达摩之法。皆据重要之纲领。而立法也。天道气候虽变。其应验之处尚多。今观其第三章之法。而麻衣之石室赋。金锁银匙三章。均从此篇发挥。而补其当时之不足。以用变法之义也。例如桃花主淫乱。橘皮主刑伤。以及神气性情。举趾声音。皆本乎此也。本篇稍有错字。余已补注。如紫字误为红色。肩字误为眉字之类是也。本篇梢有不验。奸门殁命之说则过重。颧纹增寿之说则相反。颧气喜庆之说则不合之类是也。本篇最验可为定法者。如青浮之孝服。神脱之死亡。孤鸢之刑克。神变之诡谲之类是也。其它精粹尚多。文简意深。读者不可不知也。
达摩相法第四章。此为达摩精艺之四
目光有三脱。
无忧者以浅深分病死。
有病者以动定别存亡。
遇事者以左右分善恶。
公笃曰。达摩五来相法之用神。以目神目光为主体。形质次之。此条分目光之脱有三类。余考无忧虑无患难之眼神。有临时变脱者。以脱神深者死厄。脱神浅者病灾。故以深浅二字操之。有病者。或久病痼疾。或暂病瘟疫。其神变脱。不如常度也。故其脱之深浅。皆为应有之脱。又有似脱非脱。故浅深不能别其存亡。而用动定二字操之。盖称有病之人。固有爱于常度。而现脱光。以脱光动者。尚有活泼之生气。故为疾厄。而可存在。脱光定者。为模糊之死气。故为疾厄而至死亡。又有人处凶危境中。环境恶劣。援助断绝。自知已入危险现象。当时心乱身不宁。魄动思潮涌。其目光忽脱。又非浅深能区别。动定能限制。而以左右二字操之。按人在危险境中。心疑而不释。神凝而不悦。意乱而不静。谋多而不决。行坐不安。动卧不宁。其目之脱。当然深浅不一类。动定而常变。故分左右之法。如男子则左目光脱为凶。右目光脱可得生机而减免。按左目为男子本命故也。如左右皆脱。则宜易地千里而避之。可保无忧。当时不可以利益为念。俗累为怀。美色为累。毅然急去可也。如女子则左目光脱无大得。右目光脱为凶。按右目为女子本命故也。如左右皆脱。亦宜易地百里而避之。可保无虞。当时不可以儿女牵制。金珠遗累。以全身为大计可也。按此章仅二十七字。而立三大法。包括人事一切惊险灾厄。疾病暗害。及个人之利害。连带之安危。皆在其中矣。此达摩之精萃相法。亦他书所罕见也。余考相学各书。为七十二家心法。流传于市廛。不过十八种书籍而已。当推达摩为巨擘焉。即此二十七字。亦各家之精神所不能及也。余见近世发现新相学各书。皆指定其人玉照而批评之曰。此某伟人之相也。又曰此某名伶之相也。又曰此某名妓之相也。既不能为法。又不通其理。名曰世界名人像形。或名人像谱。可矣。若谓为相法。或相理。均不可。既无纲领之法以为用。又无部位之分以区别。希图眩眼惑目。而取渔利。此市桧也。兹特注明其法理。以待读吾书者。评其然欺否欺。
神色有三疑。此为达摩精艺之五
疑于暂则小病立至。余拟为疑于暂者病。
疑于常则阴事不测。余拟为疑于常者败。
疑于身则死亡灾也。余拟为疑于神者死。
公笃曰。上二十四字。为达摩三疑之原文。下十五字。为余之删改。其大略之义相同。进一步之推想。则有稍异耳。兹特分注如下。按疑字为事实之现象。虚中有实也。又为气色动静所发表。而不关乎形质也。余考疑之貌。为两眉焦乱而枯。即俗谓愁眉不展是也。余考内经云。眉为肺脏。肺主忧思。故有忧则伤肺之说。又有肺主皮毛。而眉出毛属。其内应于肺宜矣。先有疑而后有忧。疑者。狐疑不决之态。忧者。虑有危害之客。故每有忧疑。面色灰湿而湿枯。眉头皱急而焦乱。此忧疑之形质与气色也。凡事实大小久暂。则又根据其气色浓淡轻重而定之。凡事实不出乎危害惊险之所遇。名誉财源之所败。个人连代之所累。义务交情之所羁。嗜好偏性之所陷害。田宅银钱之所纠缠。知交至戚邻里乡党之外忧。弟兄叔侄妻妾子女之内患。综上种种。皆包括一疑字。外人固不察其详细。既沽名钓誉之相法大家。尚不知此疑字。含蕴有许多事贯。如麻衣。水镜。柳庄。衡真。铁关刀等。皆不解此疑字。此达摩之最深精艺。亦余之最佩服者也。按疑于暂者小病至。此言其事实之小者。阴阳失调。夜不安神而失眠。故谓小病立至之义。虽处环境恶劣。尚不致一败不振。而无立身之地。故以暂字类别。尚有解除此疑字之处。仅以病灾而止。可见其危害不大也。疑于常者。常度俱忧疑也。其安危之关系较大。而顾忌更深。或畏人乘其隙而倾覆之。或遇人为劲敌而钳制之。或彼失信于我。争夺名利而为之。或我失信于彼。亲情牵制而扰之。或受屈于势力之逼迫。或受陷于机阱之诈欺。丧我名誉。危我身体。阻我财利。辱我妻妾。欺我子女。此等危害不平之经过。印人脑筋。痛心疾首。动魄惊魂。欲进行而中止。欲借力而不能。反复惊疑。徘徊不决。一日一时。在在注意。故云阴专不测。余曰失败。不完全同意也。凡事有志之大小。力之轻重。合度则奏手收效。过量则转瞬失败。加以愈疑心愈乱。愈疑胆愈怯。若竟强勉而为之。此取败之道也。故余改用疑于常者败。简而明矣。按疑于身则死亡灾也。余恐身字为神字之误。故下注疑于神者死。按身为外表。神为命根。故疑于身者。不过伤神损脑。以致饮食减少。神经错乱。至此已为合度。如死亡之灾。必至疑于神力应验。余考何谓疑于神者。凡人处极危险境遇。而又受极大打击。其打击之人。或出于最亲最爱之人。或出于我有深思于彼之人。或出于互相利益而为至戚良友之辈。或因功名金钱。美色珠宝。玩物用品之类。而生恶感。变出危险陷害。前日之极亲极爱。深思深交。至戚良友。一变而为仇敌。加以手碗之暗害。势力之诈欺。是非不得明。公理不得直。沉冤不得雪。大义不得伸。疑而郁积于神。而不能出诸口。不能露于形。隐忍含垢。坐卧不忘。身疑心乱。心疑智昏。损其脑而伤其神。忘其形而厉其魄。至此为疑于神者。死亡无更改矣。且余书尊重事实。不以文字而含本求末也。特注三疑原文。附带修改。以嗣后之高明者鉴定耳。#p#分页标题#e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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